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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职业学校地址(杭州交通职业学校地址是怎么样的呢?)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确保学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省内外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12036;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水平:专科(高职);学校隶属单位:浙江省交通厅、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学校成立于1958年,被誉为“浙江交通人才摇篮”。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专业集团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国家交通职业教育示范学院、国家交通产业文明单位、教育部第一批“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第一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浙江高水平职业学院、浙江高质量建设学校、浙江第一定向培训士官学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学院,2019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

  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占地面积46.0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7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员工580余人。公路桥梁学院、汽车学院、航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能交通学院、交通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等8所二级学院,浙江交通科学院、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建立7个优势特色专业集群,建设交通特色和优势专业集群,形成了海、陆、空、轨道各领域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专业体系。学校与浙江科技学院联合开设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四年制高职本科专业,与宁波工程学院联合开设汽车服务工程和网络工程专业。

  第六条学校坚持“依托交通,服务社会”的特点,锚定“服务交通力量建设,突出中国职业教育特色,打造世界级学校”的建设目标,遵循“坚持道德培养、道德技能,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培养交通和社会需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质量政策,坚持“鼓舞人心”的校训精神,倡导“学习思维、知识与实践”的优良学习风格,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准确对接交通行业人才需求,聚集现代综合交通质量资源,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国内外大学建立紧密合作平台,领导浙江交通职业教育集团,打造浙江省唯一的“教育部-ZTEICT产业创新基地”,领导中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建成4所海外“鲁班学校”和2所“丝绸之路交通学院”,通过“校企合作”与600多个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订单培训”、“校园招聘”、“顶岗实习”、“校友友谊”等方式促进学生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98%以上。是一所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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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制度,实行“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进行监督,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省级分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备案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2021年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招士官生)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维修技术、机电设备维修、空乘、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学费7500元/学年;工程造价专业学费6900元/学年;现代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政通信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其他未列出的招生专业的学费为66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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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循“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备案的有关规定,确定备案比例。

  第十三条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生比例: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接招收士官)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招收男生和女生的比例不受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适合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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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专业培训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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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对“普通”考生科目的要求: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检测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维修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专业为“物理”|化学|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地理|技术”,考生只需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内申请一门选考科目。其他招生专业的选修科目范围为“无限”,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可报考。

  第十七条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方式。

  (一)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中、汽车测试和维修技术(直接招收士官)两个专业: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学院提供的考生名单,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也就是说,考生的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然后从高到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顺序,根据“水兵”和“陆勤”的身体条件和专业计划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其中轮机工程技术(直接招收士官)需要满足“水兵”的条件。

  (2)在“普通平行录取”中,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者备案提供的考生名单,根据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招生后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征求志愿者录取。

  第十八条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各类专业平行志愿者提供的考生名单,根据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招生后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征求志愿者录取。

  第十九条外省“普通高考”招生方式。

  (一)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在“专科提前录取”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接招收士官)两个专业:根据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名单,根据“水兵”和“陆勤”的身体状况和专业计划,按照“志愿者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确定入学专业,其中,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需要符合“水兵”条件。

  (2)在“大专普通批录取”中,根据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名单,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量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志愿录取。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名单录取,招生后征求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志愿者录取。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到低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考生,根据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仍不能满足第三专业志愿者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被计划不满的专业录取时,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出。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执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对考生选修科目有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招生时,没有专业附加考试要求,也没有单一科目的成绩限制。学校同意并执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申请总分相同的,按照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于省内外“普通高考”的考生,单科成绩分为语文、数学和外语;对于浙江省“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科成绩分为职业技能、语文和数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确实需要根据学生来源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应当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申请定向培训士官的考生,必须是2021年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有关“定向培训士官”的招生计划和程序,请参阅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2021年定向培训士官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浙江省技能优秀中等职业毕业生免试招生,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技能优秀中等职业毕业生免试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当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录取名单公布录取结果,并发出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校印章。考生录取结果查询: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校招生网站高考录取查询平台、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入学登记说明》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新生,应当提前向学校分公司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两周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视情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进行培养。在校期间,学生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考试并符合条件的,颁发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贴、勤工俭学等补贴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学校保留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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