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职业教育质量培训行动计划》(2020-2023年)及《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办学和招生工作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披露招生信息,落实“十开放”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律检查部门和考生监督,确保阳光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828;陕西招生代码:8112。
第四条 办学水平: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省级公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学院名称颁发学历证书: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高校大专毕业证书。
第八条 外语:学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九条 办学地点:渭城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招生办公室);经济开发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包容路1号。
第十条 咨询电话:029-33152020、33152021。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sxpi.edu.cn/;招生网址:http://zsw.sxpi.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它是一个单独考试和招生的领导机构。院长为主任,教学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安全办公室、二级学院为委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下设宣传秘书组、考试组、录取组、安全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计划和实施细则,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和决定招生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擅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 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专业和类型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经省教育厅批准发布。
第十五条 共有74个招生专业(含方向)。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进行。
第五章 志愿填报考试
第十七条 报名对象
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
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八条 院校申请
2003年3月3日至3月9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站:http://www.sneac.com), 查看我院的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专业,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九条 填写并确认专业志愿
2023年3月3日:00至3月10日12:专业志愿填报确认:
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院招生网(网站:http://zsw.sxpi.edu.cn/),进入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专业志愿者(可填写3名专业志愿者),明确录取专业调整意见,根据系统提示提交我院2023年单独考试报名表,或到我院招生办现场办理。
专业志愿者确认:考生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聘办公室进行专业志愿者考试。考试合格后,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2023年单独考试入学门票。
第二十条 考试形式
笔试文化素质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以下简称“笔试”)。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使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试卷,总分300分,每科100分。(“普通高中生”笔试命题以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为基础,“三名学生”笔试命题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为基础。)
职业适应性测试 除了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普通高中生”考生还需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是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识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术能力人员的职业方向,通过现场回答问题得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 除了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三校生”考生还需要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础,采用笔试,重点关注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教学标准核心技术技能为基础,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主要包括岗位技能、一般技能等,主要评价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可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技能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反映个人能力,并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 2023年3月11日,我院:30至11:30开展“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文化课笔试;3月11日文化课笔试结束后,开展了“普通高中生”职业适应性考试和“三校生”职业技能考试。各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和考点以我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的显示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 2023年3月22日,我院:00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在线管理平台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提交省教育考试机构,并在我院招生网站上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第一次预录取考生报名后,招生计划仍有空缺,学院将组织空缺计划专业预录取,补充预录取仅限于我院考试,第一次未预录取考生,宣传时间为4月6日12日:00前。
第二十三条 2023年3月24日,我院首次预录取新生:00至3月25日18:00之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现场确认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2023年4月6日,补充预录新生:00至4月10日18:00之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现场确认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2023年4月19日至20日,我院赴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新生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我院新生正式录取名单,我院也将在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和专业调整的录取方法
第二十五条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三校生”总分=文化素质笔试 根据招生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确定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
按总分排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国家重大规划和重大战略相关专业分别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按学院统一录取线录取;
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优先考虑与第一志愿者注册专业相同或相似的学科类别。如果相同或相似的学科类别已满,则调整到未完全录取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排列。
第二十六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监察处是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的基本原则。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以根据规定调整预录取或录取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7150元/学年。
第八章 奖励、贷款学金和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施“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补贴措施,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4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特困生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不能交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报到,学费可以缓交。
第三十一条 勤工俭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按表现支付200-500元/月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学生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部确定的普通大学,可以申请学生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学生贷款,每年提供不超过1.2万元的学生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考试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为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