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齐鲁医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要求本章程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齐鲁医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齐鲁医学院全称:齐鲁医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0825
第三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人民西路1678号(邮编:255300)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2023年,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730人。
其中单独招生计划(普通类)200人,单独招生计划(退伍军人类)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s://zhaosheng.qlmu.edu.cn/)公布。注: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发布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单独招生,社会人员应取得高中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术能力;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
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后,才能报名参加高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选择学校和专业。
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站:http://wsbm.sdzk.cn/gzdz/)选择齐鲁医学院及相应专业。其中,参加独立招生的考生必须根据春季高考的专业类别选择专业,相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考生在选择学院相关专业时,应认真阅读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情况避免体检有限的专业。
(二)网上缴费。
报名结束后,成功报名的考生需要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qlmu.edu.cn/)支付入口或直接输入网站(http://shoufei.qlmu.edu.cn/login/syssite_login.do)登录缴费系统,在线缴纳考试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不安排考试(考试)。
付款时间:2023年2月16日9日:00至2月19日17:00.如有变化,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3)打印准考证。考试前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的成功考生。
第六章 考试(考试)的方法和安排
第十二条 考试(测试)方法
学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原则上采用线下考试(考试)进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如果线下考试不能受疫情影响进行,将采用线上考试(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
采用“文化素质” 专业技能考试总分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由学院组织),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30分(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
(一)文化素质考试
1. 考试内容及分数: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2. 2023年2月27日考试时间:
3. 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学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技能考试。学院认可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计入总分。
(三)考试成绩的确定。
考生考试成绩以原分呈现,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并为总分。
二、单独招生(退役士兵)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学院应当组织素质考试或者面试。质量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体考试方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将提前7天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招生综合评价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综合素质评价” 以质量测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质量评价。学院通过山东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高中综合质量评价信息(包括学术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根据高中综合质量评价体系和方法,组织专家评委对高中综合质量评价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进行客观评价,并给予满分100分。
(二)质量测试(笔试)。质量测试侧重于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力。
1.分数:100分;
2.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3.考试时间:90分钟
(3)确定考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笔试)成绩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质量测试成绩占40%。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划定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制度,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考试)结果,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同分的,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评价考生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考试,综合评价考生缺考素质考试,视为放弃学院志愿,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计划调整
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前提下,经学院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确定拟录名单
拟录取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和专业要求确定,报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公示拟录名单
拟录考生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九条 报告录取名单
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所有被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的考生将不再参加春夏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包括体育专业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被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学院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会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的提交,无法正常注册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
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办学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划定分数线
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资格、冒名顶替、体检欺诈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第十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划定分数线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供考生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新生均为全日制学生,无其他教学方法。学院保留以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申诉渠道
考生对考试(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自成绩发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审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3-2829000。
第三十条 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学院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不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的,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齐鲁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咨询QQ:800851333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qlmu.edu.cn/
0533-28290000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