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本章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第二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立明科技职业学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4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东天门街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2023年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加强本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单独的招生考试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单独招生和综合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确保考试录取的公平、公平、透明。
第十条 选拔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认真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考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投诉渠道:考生对考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宣传期内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码、联系电话号码、通讯地址、验证原因,并送至山东立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38-839666。
学校将及时处理考生的问题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开放,结果公平。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及体检
考生必须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高校招生考试,然后才能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的招生、缴费和考试。
1.报考条件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应取得高中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术能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为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体检
考生应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统一体检,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因欺诈导致体检结论与其身体状况不一致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不能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专业。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总计划为:1460人,其中退伍军人3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为:200人。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考生入学后,将在学校学习三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
(1)录取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的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最佳录取(2)学校划定各专业的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和类别录取。对于同分考生,单独招生优先考虑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综合评价优先考虑素质考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学校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三)录取不足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学生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考虑招生计划。临床医学专业按原计划录取,金额满,服从专业调整到其他志愿者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学生按退休处理。(4)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批。(5)预录取名单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六)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6月中下旬后发出录取通知书。(7)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已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春夏高考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录取后,考生将不再参加2023年春夏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考生需按要求签订承诺书。(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一般不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办学成本确定收费标准。退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新生和参加春夏高考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
考生在注册和考试过程中发现欺诈或者其他违纪行为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大学统一招生计划的一部分,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和普通大学统一招生考试新生享受同样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李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报名方式及缴费时间
考生必须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才能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2022年2月6日至2月10日,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站:http://wsbm.sdzk.cn/gzdz/)选择学校三个专业志愿者,选择是否服从调整。其中,参加独立招生的考生必须根据春季高考的专业类别选择专业,相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必须在学校官方网站上注册(www.6789.com.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逾期不予补报。
第二十二条 报名后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第二十三条 确认和测试信息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信息,在网上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核实相关材料,获取准考信息。
(二)截止日期前未确认信息的,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考试方法和安排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一)单独招生。采用“文化素质” 专业技能考试方法(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30分,按原分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2023年2月27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街999号)将安排文化素质考试。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正式文件要求为准,考生的最佳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考试成绩由技能考试院校统一公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提供给单招院校。
3.申请退伍军人单列计划的退伍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学校组织素质考试。质量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测试地点为山东立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街999号)。
(二)招生综合评价。采用“综合素质评价” 以质量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学校将于2023年2月24日至2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规范考生素质测试。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素质考试的内容、标准、形式和方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力。2023年2月27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街999号)。
第二十五条 命题、考试和评分
(一)命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考试题和评分标准。
(2)考试:根据《山东省高校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考试实施细则或计划并组织实施。
(3)评分:根据《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计划》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评价和评价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价和评价的公平公正。
(4)单独招生采用“文化素质” 专业技能考试方法(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30分,按原分计入总分。
(5)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考生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生素质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占10%,考生素质考试成绩占30%(评分教师按标准答案评价)。学校根据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对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价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客观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