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做好工作
高考招生工作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部)〔2022〕16号)要求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认真做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对象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从我省申请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名工作
(一)注册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身心健康,符合选拔本科院校的其他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7:00。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在普通高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三)资格考试
选择学院和大学对申请高考的考生进行资格考试。只有通过考试的考生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统一注册。通过注册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所选学院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宣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考试工作
(1)考试时间和科目
4月20日至21日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不少于三门。其中,公共基础课程《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由省统一命题(考试大纲参照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程考试大纲》执行)。4月20日上午9:00-11:00,计算机基础考试4月20日下午15:00-17:00。其他考试科目由本科院校自行命制,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4月21日。外语、艺术、体育专业考生是否参加大学英语统一考试,占总分的权重,由本科院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考试组织
高考由选拔本科院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主要职责。考点一般设在选拔院校,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高校应合理安排考试期间的教学计划或其他考试安排,避免因教学活动而影响考试组织。
四、评卷及成绩发布
各选拔本科院校应重点组织试卷评审,确保试卷质量。评卷期间,评卷场所和试卷保管室应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考试成绩应通过正式渠道通知所有相关选拔机构和参考学生。
五、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和录取方法
高考实行“计划一次发布,录取一次”,不得补充录取。严禁临时增加新的专业和计划,严禁不服从调整的考生被调整机构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原注册贫困家庭毕业生单独招生。录取顺序与去年一致。
本科院校的选拔负责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办法,各选拔本科院校对考生的信息进行审批,并选择最佳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必须经选拔本科院校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工作失误等因素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由选拔本科院校与选派院校协商妥善解决。
(二)录取照顾政策
1.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大专毕业生,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免试进入相应的本科院校。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⑴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含新生)从我省申请入伍,退休后复学,毕业当年报名专升本;⑵2020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已享受免试政策的除外)。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申请办法和省外院校退役大学士兵报名办法。
3.实施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在巩固扶贫成果的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招收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20%。
4.相关高校可继续实施其他原有的录取护理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报我部备案。自2024年起,普通高校实施全省统一的录取护理政策。
六、关于收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和学费,各高校不得违规收费。
七、入学资格审查及教学管理
新学期入学时,学生必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学毕业证书。入学学校应当核对确认,未取得大学毕业证书的,取消大学入学资格。
入学后,本科生将被纳入相应的本科专业三年级。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由录取学校确定,并记录为本科成绩。原则上,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不得低于本专业学生毕业时学分总额的40%。不同高校、不同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由录取学校和所选院校共同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高校或专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其他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夯实安全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制定招生手册,加强宣传指导。本科院校的选拔应制定并公布2023年招生手册,并于3月8日前报我部审核备案。各高校应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我部门备案的招生手册。
(3)进行全面治理,严格培训和监督。加强考试培训机构的标准化管理,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培训,任何培训机构在学校举办或伪装相关培训,任何形式的培训与注册资格挂钩。
(4)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高校要公布咨询和违纪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28)8612616,(028)85177941,邮箱:gxxsgzc@163.com、yjscrgxz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