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当兵的历史
一生都感到光荣!
想当兵吗
广大适龄青年
尤其大学生
在名山参军
优惠政策有哪些?
这篇解读
全说明白了
应征入伍的基本条件
对
象
范
围
男兵主要是高中毕业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和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大学新生)。
女兵的目标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
征
集
办
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申请,也可以在入学前申请户籍所在地。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参军。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
身
体
条
件
按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政
治
条
件
按照《军队征集和招聘人员政治考核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我们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祖国、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英勇奋斗,抗击侵略,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和平劳动。
年
龄
条
件
男青年:年满18至22岁(以当年12月31日为准),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岁。
女青年:年满18至22岁(全日制研究生放宽至2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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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一、入伍保障
优先征集
大学毕业生优先申请,优先体检政治考试,优先审批,优先分配地点。鼓励高级技术学校和技术学院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参军,并按照大学毕业生实施优先政策和相关待遇。
按期毕业
上半年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毕业实习可以在部队完成(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县级兵役机关应当提供服务证明材料,高校应当按照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应当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毕业考试。高校应当开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的绿色通道。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当授予相应的学位。
学费资助
大学全日制毕业生或学生(包括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士兵),对学费或国家学生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补偿;入伍前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休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减免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每年不超过1.2万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6万元。
发放奖励金
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参军,专科按每人1.5万元,本科按2万元标准发放入伍奖励;大学生(含大学新生,不区分本科、专科)按6000元/人给予奖励。
发放家庭优惠金
每年1.5826万元。
发放津贴
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由国家提供。两年服兵役期间,津贴25200元,班长每年增加3360元,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
依法优先
参军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和军人家属的待遇。具体政策见《关于加强军人家属、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惠待遇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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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发展
报考军校
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军事本科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3岁,少数民族年龄放宽1岁。
选改军士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被选为士兵。在授予士兵军衔并确定工资起点时,当地大学的学习时间视为服役时间(等同于直接招聘士兵)。
直接提干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批、第二批本科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表现优异的毕业生可以直接晋升。大学毕业生士兵晋升对象由师级以下部队选拔,符合下列条件:
1.参军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本科毕业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位;
2.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在西藏和国家困难偏远地区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
3.服役满1年,不满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4.历年年度考核成绩称职以上,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良好以上;
5.被表彰为“四有”优秀个人(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或相应级别表彰的,不要求“四有”优秀个人表彰条件);
6.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检,结论合格。
优先考虑符合前款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中国共产党党员.“双一流”建设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相关专业毕业;3。军事建设急需的专业;4。担任制度班班长半年以上(截至当年6月30日);5。专业技术尖子生;6。普通高等学校担任学生干部;7。体育队的骨干。
大学毕业生士兵进入军事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大学毕业生士兵晋升后,根据同一学历和同一年度军事院校毕业生,确定岗位(专业技术)等级、军衔和基本工资。军事院校本科毕业生的等级为排名和少尉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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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休安置
1.发放退休金
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后退出现役,部队发放转移养老保险补贴和职业年金约5.6万元,退休金9000元,退休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一个月津贴、生活费约50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一等功的,增发15%;获得二等功的,增发10%;获得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最高等级奖励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2.免试专升本
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休后可免试普通本科,或按意愿进入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3、考研加分
建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招收800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倾向于“双一流”建设大学。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义务兵役退休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二等功以上,符合研究生注册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4、专项招录
定向招聘公务员。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包括退休后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休后可申请市基层机关(单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试,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试计划,退休大学生士兵也可申请其他合格的非定向公务员职位。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选调生工作时,要注意选调有服役经验的优秀大学生。参军经验可作为选调生的条件之一,年龄相应放宽2岁。
招募专职武装干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空缺时,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乡(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就业)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统筹部署,努力使各基层人民武装部或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一名军事转业干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
事业单位招聘。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全区各级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与“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人员共享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我市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笔试总分加2分,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兵或三等功加2分,二等功及以上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文职人员招聘。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时,安排25%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专门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5年以上并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奖励或者以上奖励的,按照规定执行笔试总分加分政策。
5、扶持就业
加大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营业场所、财税、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执行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6、复工复职
大学毕业生在参军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录用的,在服役期间按照规定保持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休后,可以选择复工。现役年限计算为服务年限,与所在单位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7.继续培养军地
鼓励新大学毕业生参军。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探索新学龄大学毕业生在(返回)岗位前参军和地方继续培训的方法。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和跟踪培训制度,将服务时间纳入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