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大修。修订后的新职业教育法从3400多字增加到1万多字,内容更加丰富。
值得注意的是,新分流一词在新的职业教育法中不再被提及,这也被一些媒体解读为初中毕业后取消普通职业分流,成为舆论的热门话题。所谓普通职业分流,是指初中毕业后学生被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由于长期以来职业教育被认为是低水平和上升渠道不宽,许多家长将分流等同于淘汰。
在这方面,在4月27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部主任陈子吉明确表示,初中后取消普通职业分流是误解和误解,更不用说取消中等职业教育了。
至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陈子吉表示,应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措施,避免一刀切,允许普通职业学校的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他透露,下一步将推进职业教育五年制等培训模式,指导各省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招生平台。
取消普职分流系误读
陈子季在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取消初中后普通职业分流是一种误解和误解。他说,实施义务教育后的组织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改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理念,重点是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本身的质量,突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和成功的渠道。
陈子吉提到,他在今年2月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回应了普通职业分流问题。当时,他提到,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扩大就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有必要坚持普通职业分流。
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陈志文告诉《南方日报》,新的职业教育法强调分类,而不是分流。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不同类型的教育。取消分流并不意味着取消分流政策。
陈志文介绍,去年全国职业教育会议,强调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的教育,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定位,明确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中等职业教育和就业,强调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特别是,就业和入学并重的说法与以前非常不同。
这次会议仍然坚持普职分流的原则,但表达发生了变化,不再强调过去几十年强调的5∶陈志文说。
陈子吉在新闻发布会上还表示,新的职业教育法允许普通职业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而不是一刀切。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定位为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是建立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基础。,新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入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级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的机会,禁止制定歧视政策。
中等职业学生也可以上本科
陈子季介绍,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渠道,将大大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陈子吉说,新的职业教育法要求建立本科职业学校,但也为探索两个方面预留了空间: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二是在职业学校设立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陈子季说: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上大专,还可以上本科。
在这方面,陈志文指出,这并不意味着中等职业学生过去不能上大学,不仅是大专,还有专门针对中等职业学生的本科渠道。新法律是拓宽职业教育渠道。
陈志文解释说,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意味着对职业教育的实施,包括建立本科或以上职业教育。
陈子季还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建立职业教育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 评价职业技能,优化职业教育的生源结构。
新的职业教育法也反映了一定的政策优惠: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的比例,或采取单独的考试方法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此外,在就业方面,新的职业教育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阻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和公平竞争的注册、就业和就业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聘技术技能岗位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以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就业和就业的重要条件。公共机构公开招聘职业技能水平要求的职位,可以适当降低学术要求。
陈子吉说,职业教育提高认可度和吸引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让职业学校毕业生有地位和发展。上述规定从法律层面保护了职业学校学生的权益,为职业教育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空间,为各行各业的人才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