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MPA招生预审申请的通知
- 2、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网上报名是什么意思
- 3、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4、2010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 5、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6、华师大招生办公室在哪
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MPA招生预审申请的通知
相关链接:2020年全国各省份院校考研复试公告汇总
【MPA考研当前要事】成绩查询以及MPA真题
MPA初试21号已经结束,而MPA成绩预计会在2020年2月10日左右陆续公布,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好全国各省份2020MPA考研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为避免错过成绩查询时间,考生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可提前收到成绩查询时间提醒短信,今天为大家分享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MPA招生预审申请的通知:
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MPA招生预审申请的通知
为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华东师范大学MPA特别启动了招生预审工作,预审成绩获得优秀的考生当年笔试只要达到国家东部线将直接获得MPA招生复试资格。同时在同等条件下,预审成绩为优秀的考生将获得优先录取的权利。该预审成绩保留两年有效!
我校MPA预审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生登陆官方微信“华东师范大学MPA”进入“【权威发布】关于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MPA招生预审申请的通知”,进入下列网址:
,在线完成预审内容填写。
二、考生完成在线申请后,MPA招生办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考生提交书面预审材料,具体提交书面材料清单如下:
①MPA申请表(申请表由招生办公室在学员微信提交申请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考生);
②所有高等教育阶段(含境内外)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如有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学历的则均需提交);
③学历认证报告:如有多个学历,请以符合报考年限(硕士毕业满两年、本科毕业满三年,专科毕业满五年)且最高的学历进行认证。特别提醒:此次认证的学历必须和10月中国研招网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一致,否则会因学历不一致影响考生的最终录取;
④(如有)大学成绩单(由学校或档案所在处出具的盖有红章的成绩单) ;
⑤(如有)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或聘书、技术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⑥(如有)英语以及其他小语种等级证书复印件;
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招生办公室收到考生提交的书面预审材料后,预审结果公布时间为实际收到预审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发布,预审结果的发布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发到考生微信申请时所留的邮箱。
四、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MPA预审材料提交分批次进行,最后批次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温馨提醒:预审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为了保证材料安全到达,建议选用顺丰快递,考生快递预审材料需向招生办核实材料是否到件,材料寄出10天内还没有收到邮件的考生,请及时邮件联系MPA招生办公室(寒暑假除外),邮箱地址为:ecnumpa@126.com。否则,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如遇其他任何问题,请致电招生部电话咨询↓↓↓
工作日咨询:021-3252 7423
24小时微信咨询:招生办公室胡老师15901834918,添加时请备注“姓名+2021MPA考生”。
★ 华东师范大学MPA简介 ★
华东师范大学始建于1951年10月,是新中国建设的第一所社会主义师范大学。1959年,学校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首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1986年成为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等院校之一,1996年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06年成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入围中国“双一流”建设大学行列。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下辖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统计学院、中法合作办学的亚欧商学院、国际航运物流研究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及经管书院。拥有教职工230余人,其中,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5人,长江学者1人,紫江讲座教授5人,教授48人,副教授87人。学部建立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还拥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本科专业。为了更有效发挥学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集聚效应,专门成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将包括MPA、MBA在内的九大专业学位集聚到一起,打通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旅游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会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等九大专业学位的培养、教学、实践训练各大环节,集中优势力量,为我们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更加多元的专业视角、更加丰富的学习资源、更加完备的师资体系。
华东师范大学是我国24所首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高校之一。自2001年开始招收第一届MPA研究生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形成了具有自己优势和特色的MPA项目模式。在2006年11月的全国首批MPA试点单位合格评估中,我校MPA项目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教学管理等方面得到了评估专家组的充分肯定,并被评定为优秀。
根据我国公共管理实践范围宽泛的实际情况,结合华东师范大学作为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特点,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部MPA项目共设置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等专业方向。今后将根据我国及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公共管理人才的现实需求对专业方向进行调整。2001-2019年期间,我校合计共录取了2700名左右MPA研究生。目前,在读MPA研究生共约450人。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MPA项目特色如下:
一、教学与培养环节汇聚雄厚的师资力量
目前参与MPA教学和论文指导的课程教学任课教师、人文社会科学精品讲座系列教师、公共管理论坛讲座教师共100多人。其中,担任课程教学的教师约50名,包括教授和博士生导师20名、副教授和硕士生导师20多名;担任人文社会科学精品讲座系列教学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20多名,绝大多数为国内知名的学者;担任公共管理论坛讲座的专家学者近40名,包括20多位在上海市有关党政部门担任领导工作的实践专家和10多位海外专家学者。
二、课程充分挖掘人文社会科学综合优势
华东师范大学MPA项目高度重视培养质量,不断完善培养体系,为MPA研究生提供各种高水平的系列讲座和专题讲座。近5年来,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著名教授,先后为各届MPA研究生开设了60多个涉及文学、历史、哲学、文化、政治、经济、社会、心理、国际关系等领域的专题讲座;同时邀请国内外公共管理领域的著名学者、公共管理实践专家、政府高层官员,举办了各种讲座40多场次。人文社科精品、局长论坛、公共管理前沿论坛三个系列讲座开拓了学生的视野,丰富了学生的知识,提升了学生的素养,受到历届学生的热烈欢迎。
三、培养过程注重提升MPA学生实践能力
华东师范大学MPA项目在上海市区两级党政机关聘请了一批学者型、专家型的领导干部担任MPA兼职导师,并在上海市的市区两级党政部门签约了8个单位为教育实践基地,为实践教学提供了常态的资源条件。加强案例开放、案例教学、主题研讨等互动教学方式,以培养学生的思考、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注重学生案例分析能力的培养,开设了《公共管理实务》课程指导案例开发与写作,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案例大赛,提高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多途径拓宽MPA学生国际视野
经济与管理学部积极推进国际化进程,目前已于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以色列、日本、韩国及港澳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学术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MPA项目除了开设公共管理前沿系列讲座,不定期邀请国内外公共管理学界及相关领域的著名学者(如前美国公共管理学会会长、前澳大利亚公共管理学会会长等),为MPA学生做理论与实践的专题讲座外,还定期组织学员赴国外顶尖高校(如“美国MPA教育摇篮”的雪城大学马克斯维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英国牛津大学)进行短期研修,开阔学员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国际视野。
华东师范大学MPA项目的使命和目标是:依托华东师范大学作为著名综合性大学的优势,通过不断探索和优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国家和上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公共机构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欢迎您报考我校MPA项目!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是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MPA招生预审申请的通知,《2020MPA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汇总》已为大家上传至资料页,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网上报名是什么意思
关于研究生的问题建议你去咨询一下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老师,得到的信息比较准确。
关于华东师范大学的最新信息:
华东师范大学“世界地理与地缘战略研究中心”成立大会召开。
近10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一批中青年学者围绕世界地理与中国地缘战略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为推动世界地理学科的复兴与繁荣作出了他们应有的贡献。
在新的历史时期,广大地理学科教研人员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地理学家的优良传统和科学精神,充分发挥地理学科的优势和特长,紧跟国家和世界发展大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拓进取、砥砺前行,不断提升地理学科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的能力以及国际影响力。
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东师范大学校长钱旭红,中国科学院院士、华东师范大学世界地理与地缘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秦大河,梅兵,中国地理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国友研究员共同为“华东师范大学世界地理与地缘战略研究中心”揭牌,钱旭红向秦大河颁发聘书。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考分数。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3.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修科目必须达到B B,必修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对选修科目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两门选修A+可加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第二十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强基计划招生政策执行。
2.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3.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4.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执行。
5.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6.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
第二十三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方式进行招生,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没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招办网址:;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1.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型学位有9个学科门类的140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8个专业学位类别的30个专业领域(即专业代码首位数为4或5)。均属国家教育部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考生报考时应注意类别选择。
2.我校2010年新增招生单位是国际汉语教师研修基地(招生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科学与技术跨学科高等研究院(招生专业为基础心理学、无线电物理、有机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
3.全国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条件、办法、时间和地点,考试办法、时间和地点,录取和调剂等方面的政策和细则,需待国家教育部、省市招生部门统一下达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招生简章的编制需待国家教育部、省市招生部门统一下达有关文件规定。
4.我校2010年招生计划数未下达,实际录取人数需综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所专业的“招生人数”栏内数字供参考,最后录取数有调整。院系所、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数约占“招生人数”的50%。
5.我校实行按专业统一招生。我校数学系、计算科学与技术系实行按学科统一招生,即按学科(不按专业)确定进入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我校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按学院统一招生,即按学院(不按专业)确定进入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
6.按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部分学科可自主设置招生专业,相关专业的备注栏有说明。
7.考试科目中凡有选考的(即“…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注意选择。
8.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工业设计工程”专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上海考点,在规定日期内必须来上海考点现场确认,并必须来上海考试。
9.我校对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即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为:①大专(不得跨专业)毕业满2年(至2010年9月),②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应试语种四级),如应试语种为二外的也需提供应试语种四级证书,③大专毕业后有在普通高校本科段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亦不得跨专业)的8门本科专业课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证明、须是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自考办出具。上述条件①②③为报名时必备。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如属本科一贯制则可免去①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参加本科自学考试和本科网络教育未毕业的人员(即在2009年11月现场确认时未能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凡符合我校同等学力人员(以上第9款所表述的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来上海报考,即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上海考点,在规定日期内来上海考点现场确认(备齐上述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时,必须先来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审核,考试也必须来上海参加。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请提前电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10.我校在理科类部分基础学科试行硕博连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和部分人文学科与法国高师联合选拔、培养博士研究生。
1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工作有关信息: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初试范围、复试内容、报名办法、成绩查询、复试安排、录取事项,往年报名录取人数、招生院系所联系电话、考生常见问题解答等,务请考生在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如有变更,以最新刊载为准。
12.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最新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9月20日
详细内容见网站
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本专科招生考试工作的决策机构。委员包括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学校制订《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章程》。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完成学校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免费培养的师范生,将根据国家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按照规定补助生活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级差”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外语高考分数之和,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外语高考分数之和;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不设级差分。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承诺如下:
1.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投档成绩高于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2.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鉴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色弱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化学类、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 色盲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每门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条 经学校考核认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和学校发给获得资格考生的书面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5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根据当地的政策调整相关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华师大招生办公室在哪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干训楼419室,邮编2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