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失败后,我们的孩子决定去私立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服装设计。学校提供的格式合同规定,为期一年的学费必须一次性支付1.2万元,中途退学的,不予退还。开学一个月后,经过仔细考虑,孩子决定明年重新参加高考。然而,尽管学校同意退学,但学费拒绝以预约为由退学。对不起:我们能退还剩余的学费吗?
读者:吴娟
吴娟读者:
大部分学费大部分学费。首先,你和学校关于退学不退费的协议无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民办学校学生退学(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定费用。应该表明,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是一项强制性义务,这也意味着学校关于不退学的协议与之相反。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无效。学校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包含的退学不退学的内容,将导致他们不履行教学义务,但不继续接受相关教育,但承担所有学费,明显不公平,通过免除学校应承担退款责任,排除或剥夺您的退款权。
其次,学校要退费。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可以根据省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措施要求。有关部门未制定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给予折扣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学费可以按实际学习一个月的比例计算,学校应退还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