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6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报道,教育部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招生资格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得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学校办学点,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不得招收学生。
2017年10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技能大赛在山西省贸易学校举行。 武俊杰 摄
通知要求定期检查招生资格。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核查。资格验证重点关注学校在招生、联合培训、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办学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教师、培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对于艺术、体育、特殊教育等类别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分类核查。
通知明确,公布合格学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经核实合格、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含联合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具体包括:学校名称、机构代码、学校性质(公立、私立)、主管部门、学校地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学校官方网站等。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年度学校名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年度学校名单。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经核实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未经学生省、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主办方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办学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招生、实习、资助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当年各学校的招生专业和办学地址必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校或办学点,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不得招生。
通知明确,加强办学能力建设。加强办学条件建设,调整优化专业,规范办学行为,通过招生资格验证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招生资格验证与学校基本能力建设项目挂钩机制,重点安排和分配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专项资金和项目。对连续三年以上未招收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责令整改。在确保职业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鼓励具有相应教师和教学设施的学校按照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要求实施学历证书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的作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责任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责任感,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验证工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招生环境,指导和督促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工作,有效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标准,严格落实责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依法追究违法办学和招生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