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教师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快职业教育双教师教师质量建设,完善教师标准体系。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教师的具体名称,是指双证教师或双职称教师 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如教师 技师(会计师、律师、工程师等)。
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标准化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宣传、第三方评价、抽查、责任、过程可追溯性制度,发挥教师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标准化、公平、公正。教育部将抽查各地双师型教师的认定。鉴于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不仅涉及到教师自身的利益,还涉及到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建设和地方职业教育发展的绩效评价。因此,如何确保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公平性是认定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不同于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有明确的职称限制。因此,地方教育部门和具体院校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控制。虽然双师师型教师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要求,但鼓励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并以双师型教师的比例作为评价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很有可能在具体识别时放宽识别标准,帮助或默许教师制作识别材料,使没有双师能力的教师。也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欺诈行为。
通过加强对在职专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产业与教育一体化,聘请工程师、会计师、律师到学校兼职教学,建设真正的双教师教师,这是政策导向,也是职业院校应该采取的建设行动。然而,这种建设不仅需要投资,提高双教师教师的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在职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价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双教师教师,原则上课时标准应高于同级教师,需要能源,建立产业教育一体化的长期机制。一些职业院校可能会选择按照认定标准的要求走捷径,做速成。
对此,《通知》要求实施主体明确责任部门,成立由教育部、行业企业、高校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规范,确保质量。经检查批准后,认定结果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但鉴于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地方教育部门、职业院校和教师将被视为多赢。职业院校取得了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教师建设成果。地方教育部门被认为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而教师则获得了双师型教师的身份,在具体认定中会声称严格,但实际上并不严格。
因此,为了确保真正的双教师教师,让双教师真正在职业教育教学中发挥作用,必须建立和发挥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委员会(社区)的作用,促进专业评价,以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评价双教师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贡献,而不仅仅是看申请材料。只有实施这样的评价,职业院校才能认真重视技能课程建设和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体现双师型教师建设的价值。(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