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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艺术学校招生简章(湖南省艺术院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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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湘南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称为“Xiangnan University” (缩写为“XNU”)。

第三条 湘南学院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驻地为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公园东麓。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分别为王仙校区(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公园东麓)、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湖南省艺术学校招生简章(湖南省艺术院校招生)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公园东麓湘南学院,邮政编码:423000,联系电话:0735-2653053 2653289 2653052 2653055 2653178 2653189,0735-2653213 2653223(中外合作办学),传真:0735-2653053 2653052 2653213,E_mail:xnxyzsb@163.com,网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 湘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每年根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湖南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湖南省艺术学校招生简章(湖南省艺术院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排序规则:①湖南省的考生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按投档成绩排序拟录;②对我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注: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获得省统考(无统考的除外)及校考合格】;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③没有举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广东、安徽和江西省录取时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成绩,拟录排序规则按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成绩排序规则: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一定比例投档后按体育专业综合成绩排序拟录(若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相冲突时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湖南省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拟录。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排序拟录。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往低分排序拟录,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拟录完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拟录,将专业未定的考生(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往低分按专业进行排序拟录,依此类推对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进行拟录,最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到录取额满,对成绩低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报考本科专业音乐表演、护理学、旅游管理和专科专业护理的考生原则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身高限制),旅游管理专业设有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学校将对欲选择该专业方向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将临时通知),学校其他专业招生无身高限制,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预防医学专业录取要求:本专业为教育部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湘南学院与英国伍斯特大学联合举办,学制5年。本专业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得低于90分。

第二十一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按照国家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执行。

湖南省艺术学校招生简章(湖南省艺术院校招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专业测试,且测试成绩要达到合格,经公示符合报考我校资格的考生在填报学校志愿时必须填报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按年学费标准收取。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前四年在湘南学院学习,第五年学生自愿选择申请赴伍斯特大学留学或继续在湘南学院完成学业。申请赴伍斯特大学留学的学生,需达到伍斯特大学入学要求,在完成本项目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湘南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伍斯特大学授予的健康科学荣誉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五年选择继续在湘南学院完成学业的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湘南学院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中,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湘南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女子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 生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女子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建国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学院。

湖南省艺术学校招生简章(湖南省艺术院校招生)

湖南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City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1568亩,建筑面积54万多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8.5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2亿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60多万册。

第五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1170人,专任教师884人,其中教育部“*”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4人,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 10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16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701人。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教、艺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七条 学校目前设置了16二级个学院,开办了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46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

第九条 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是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

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范围

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 (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外语、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英语、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告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46个本科专业。

第十三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新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第四年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年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的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湖南城市学院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对外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艺术联考成绩为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对湖南省报考我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工作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数、外权重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外省艺术类专业进行了校考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必须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录取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的3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70%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除自愿申请读该专业者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且口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对高考分数达到或超过考生所在省一本控制线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本科高考分数高于我校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文理科第一志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并允许在不跨科类的前提下可自由选择专业1次,对录取在高分专业的允许选择到低分专业1次,但都须在8月5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享受此政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均不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3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三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4628168 6355818

0737-6353061(纪委监察处)

网 址:

湖南城市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湖南长沙艺术学校对招生有什么要求吗?

我之前取咨询过湖南长沙艺术学校的招生标准,老师说标准其实不高,但是很多孩子没有艺术天赋或者不喜欢这类的课程是没办法入校的,因为艺术比其他的学科都要考验天赋,所以天赋是比较重要的,当然有些孩子的天赋是需要发掘的⌄这点湖南长沙艺术学校做的很不错。

湖南科技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科技大学 ,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设有9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及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工程硕士、教育硕士(EdM)、翻译硕士(MTI)、会计硕士(MPAcc)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硕师计划”推免权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 湖南科技大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思考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73804,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传真:0731-58290147,学校网址:,招生网址:zs.hnu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试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不得“特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徒手画加试并合格。加试成绩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文化成绩总分。

第十九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英语口语考试合格。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湖南省一般不超过105%,其它省份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加分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所有非外语专业考生依次按英语、数学、语文、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外语专业考生口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综合分(计算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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